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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机关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普法宣传、学习和教育活动。
  (二)协调省直各部门与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督导省直各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督促省直各部门进一步搞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预防以及交通安全基础建设等项工作。
  (四)制定省直机关交通安全的工作规划以及紧急状态下的交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对省直各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六)考核、评比省直各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组织省直各部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课题的理论研讨活动。
  (八)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编写省直交通安全学习辅导资料。

  第四条 目标任务
  (一)加强交通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综合素质。
  1、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要求,解决好思想上和行为上的违法违规死角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2、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明确责任,恪守义务,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交通安全。
  3、通过宣传栏、个人自学、集中培训和技能考核等形式,加强交通安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逐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综合素质。

  (二)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机制,以制度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行为。
  1、制定交通安全行为准则和机动车驾驶人职业规范,指导、约束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
  2、建立行之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和奖惩制约机制,定期评估和考评省直各部门车辆技术状况、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行为和落实交通安全奖罚机制情况,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责任感。
  3、完善交通安全岗位责任制,各部门第一责任人、交通安全机构和机关内部各处室负责人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确保省直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制定省直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搞好省直交通安全应急队伍建设。
  1、根据国家在紧急状态下,做好交通保障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部门人员和车辆的实际,从平战结合出发,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平战功能转换、预警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地编制车辆实施计划。达到统一指挥,随时调动,确保省委、省政府在紧急需要时能迅速完成转换并快速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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