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引导使用高科技消防产品。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的要求,积极引导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等单位使用国家及省权威机构普遍推广的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剩余电流式电器火灾监控探测器、无线传输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等具有较高可靠性和稳定性、先进性的高科技消防产品,有效增强消防安全保障,打破制约火灾隐患整改的消防技术瓶颈,尽最大可能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动员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社会消防宣传格局
(一)认真抓好重点区域的消防宣传。以社区、学校、党校、企业、农村、景区为重点区域,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一是进社区、进家庭。各县(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立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制度,普及社区、家庭消防知识,根据需要布置消防宣传标语和社区消防设施示意图,指导社区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消防宣传活动。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印制消防知识挂历、年画、扑克、宣传画等宣传品,发放到千家万户,实现普及消防知识目的。二是进学校、党校。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内容的要求,组织对老师进行培训,督促专兼职消防教师认真备课,要有记录,内容生动,每学期每班不少于4个课时,不断推动“一个学生带一户,一班带一组、一校带一村”工作,将消防宣传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各县(市)公安消防部门要推动、指导学校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使在校生受消防教育率达到100%。各县(市)党校要在每年党政干部培训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并不少于每期2个课时。三是进企业。各县(市)要指导和督促所管辖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员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定期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广播、局域网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单位员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同时,深入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宣传。要对员工专门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提高员工及顾客的消防自防自救能力。四是进农村。各县(市)政府要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村委会及其他村民自治组织要利用民风习俗、村规民约、墙报、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常识。五是进景区。各县、市政府要督促旅游部门在国家级、省级旅游景点人员通道、人员聚集点等设置宣传标语、景区消防设施示意图,指导景区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