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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意见


  四是有效解决消防警力不足问题,各县市根据需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招募协勤、辅警人员,落实相关工作保障经费。

  三、突出重点,全面围剿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火灾事故

  (一)深入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认真落实公安部73号令,定期对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适时对非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切实抓好“两节”、“两会”、奥运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二是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切实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作为长期任务,落实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建立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和社会监督整改机制,并按行业、分阶段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并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努力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增量”。三是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现举报、挂牌督办、立案销案、社会公示等长效机制,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年内,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促请行署和省政府对全区10起以上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以“全民查隐患、平安迎奥运”为主题,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排查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重点是漏审漏验工程、商住楼、在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等。要采取“责任包干到部门”的措施和手段,按行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排查整改期限,落实督办,限时整改。要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等手段,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着力解决“老大难”问题。以遏制重大以上火灾为目标,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

  (三)狠抓火灾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一是对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二是对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发生亡人火灾的,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向县市政府作检查;发生较大火灾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向行署作检查;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县市,行署对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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