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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意见

  (三)狠抓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

  一是各县、市政府要将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公安派出所消防经费按城区和城关派出所不低于2万元、乡(镇)派出所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保障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权限、范围,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当地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责任目标、检查考核、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

  二是督促公安派出所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完善责任民警职责。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是督促乡(镇)政府、办事处为公安派出所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建立治安、防火、灭火合一的应急队伍。

  (四)大力推进新农村消防建设。

  一是各县、市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乡镇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领导任期考核内容。明确乡镇领导的消防工作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确保各项农村消防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任务,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天然林保护、生态家园建设示范、石漠化治理、氟中毒治理、退耕还林、淹没区移民搬迁、移民式开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改灶节柴等农村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规划,捆绑项目和投资经费,多管齐下,统筹协调发改局、国土、建设、规划、财政、民政、农业、乡镇企业、畜牧、农机、水利、电力、扶贫、民宗、文化、旅游、林业、交通、安监、保险、环保、信息产业、公安、消防等部门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支农项目规划,充分整合和高效利用政策、项目、资金和技术资源,推进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六改”工作,开创农村消防工作新局面;要认真完成新农村建设试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年内,127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寨的消防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确保达标。

  三是要明确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驻村干部分片负责、包村包组的消防工作责任,组织召开一次各行政村村支书、村长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会,并与各村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各行政村要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制定共同遵守防火公约,村委会要与村民小组及村民签订防火责任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是不断创新农村社会消防管理体制、机制和消防力量增长方式,建立完善农户联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十户联勤”、“五户联管”的村民自主消防管理模式,督促村民委员会要完善辖区消防安全重点户管理制度,对“老、弱、病、残、酒”等五类重点户和重点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加强管理,重点帮扶,每季度要对重点户开展检查、宣传、教育1次以上,有针对性在村寨入口、住户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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