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狠抓公共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构筑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屏障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要认真落实城镇消防规划,保障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已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必须按照标准完成消防规划,对城乡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同时修订消防规划内容。已经完成消防规划的城镇,要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发展相协调。年内,凡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按照规划编制的要求,完成消防规划。全区127个省、地、县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并全部达标,目前仍未完成消火栓安装任务的要全部完成。要积极协调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市政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落实维护费用,确保完整好用。
二是要立足于处置火灾及各类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大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消防装备的建设力度,今年,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各配置16米高喷消防车;毕节市配置二辆消防车,其中一辆为8吨大功率消防车。同时,按公安消防站建设标准,在原有基础上,配齐特勤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三是加快消防站基础设施建设。黔西县消防二中队建成投入使用;威宁县大中队营房建成投入使用;赫章县大中队营房投入使用,并组建现役消防中队工作;大方县建成官兵室内训练场。
四是启动地区战勤保障基地建设工作。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贵州省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要求,加强我区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我区将在今年启动地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力争在2009年建成投入战备,确保具备灭大火、打恶仗,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
(二)落实消防经费运行保障。
适应消防部队职能拓展需要,立足于处置现代火灾以及各类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的现实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毕节市不低于60万元,其他县不低于50万元,并按时足额划拨到位。落实车辆装备、特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营房设施建设、生态警营建设、两用人才培训、官兵就地医疗、官兵人身伤亡保险等经费。同时,按照经费匹配标准,落实相应的匹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