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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意见


  文化部门要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单位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1次灭火演练。对申请大型群众性文化商业演出进行审批时,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查的前置条件,在对文化娱乐、网吧等场所开业或进行年检、验照时,将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作为予以开业、年检、验照的基本条件。

  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血站等单位把消防工作列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要加强对卫生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火灾隐患,督促所属单位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在审批新开办的和申报资质等级的医疗卫生场所时,应当将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批的基本条件。

  旅游部门要督促宾馆、饭店、旅游景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对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灭火演练2次以上,使之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灭火、逃生技能。将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作为评定星级、年检、验级的基本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单位自身管理。

  一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完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法人抓、抓法人”和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责任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的建立和落实,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责任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保障消防工作有人决策、有人管理、有人落实、有人负责;

  二要完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长效机制,制定并执行消防检查、巡查、值班、宣传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单位考评奖惩制度,增强单位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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