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工作职责
省直机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省直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制定省直机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组织召开省直机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组织省直各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达标活动;组织省直各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省直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计生办负责制定本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奖惩兑现;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理论、优生、优育、优教、生殖保健等宣传活动;开展为育龄人员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的宣传、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对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发现,尽快上报,并积极做工作,妥善处理
第四条 计生干部
各部门应选派政治素质高、勤政务实、有一定妇幼保健知识的人员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应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第五条 工作目标
省直各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人口控制目标
1、无政策外生育
2、独生子女领证率 100%
(二)节育措施目标
1、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 90%以上
2、避孕药具发放率 98%以上
(三)宣传教育目标
1、主要节假日组织宣传活动;
2、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优教等宣传活动;
3、加强队伍建设,每年要安排计生干部参加学习培训;
4、为育龄人员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的咨询、指导等服务,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5%;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6、参加各种会议出席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