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绿化工作的重要性,重视绿化工作,把绿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绿化投入,保障机关绿化美化所需资金;加强对直属单位绿化美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证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绿化任务。各部门负责绿化工作的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组织开展绿化美化的宣传教育;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绿化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有成效;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植树要求,认真履行好植树义务,全面完成植树任务。
第四条 庭院绿化美化标准
(一)省直机关办公区绿化美化标准
1、充分利用土地和空间,凡适宜绿化的地方都有花草树木,达到“黄土不露天”的绿化标准。
2、规划布局合理,植物搭配合理,树种较为丰富,充分发挥绿化功能效益,做到绿化美化相结合。
3、绿地面积有统一规划,楼前及建筑物周围要有花木相衬。
4、围墙、栏墙、档土墙周围种有植物,绿化率高。
5、树木的树冠完整,长势旺盛,无枯枝死枝。
6、草坪生长茂盛,草坪内无堆积物。
7、楼间及周围无临建、违章建筑,车辆停放有序。
(二)省直机关宿舍区绿化美化标准
1、合理规划布局,充分利用土地和空间,凡适宜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美化,达到“黄土不露天”的绿化标准。
2、栽种的植物搭配合理,树种丰富多样,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
3、草坪管理好,无杂草。
4、树木树冠完整,长势旺盛,无明显枯枝死枝。
5、树木周围无堆积杂物,小摊小贩不得侵占绿地。
第五条 检查与考核
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负责省直各部门绿化工作的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省直机关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六条 奖励
通过一定的形式,对评选出的省直机关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河北省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lar_24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