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绿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直绿化字[2004]1号)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高省直机关后勤服务水平,推进省直机关形象建设,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7月成立了河北省省直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河北省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河北省省直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河北省省直机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省直机关交通安全委员会(冀办字[2004]42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直机关爱卫会等五个事务性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为抓好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工作职能的落实,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于2004年9月16日召开了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省直机关绿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落实。
河北省省直机关绿化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直机关爱卫会等五个事务性专门委员会的通知》(冀办字[2004]42号)精神,为加强省直机关绿化工作的管理,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结合省直机关绿化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省直机关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庭院绿化美化为重点,大力开展办公区庭院和集中宿舍区庭院的绿化美化建设,为干部职工营造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河北省省直机关绿化工作委员会,是省直机关绿化工作的协调机构,其办事机构为省直机关绿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各部门的机关绿化工作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到人员、职责和任务的落实。
第三条 工作职责
河北省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省直部门的绿化工作;负责制定省直部门绿化工作规章制度、检查考核标准;组织省直各部门开展绿化工作达标和评选先进活动;承办省直机关驻地政府交办的其它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