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地区行署成立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副专员、地区安委会主任王祺任总指挥,行署副秘书长、地区安委会副主任胡元航,地区安委会副主任、地区安监局局长李逸侬任副指挥,地区安监局、地区公安局、地区煤管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公路局、地区监察局、地区乡企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建设局、地区农机中心、地区质监局、地区供电局、地区水利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卫生局、地区旅游局、地区林业局、地区农业局、地区气象局、地区文化局、地区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委办,地区安委办主任李逸侬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地区安委办于每月初召集上述成员单位,分析研究、总结、部署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并于6月(7月、8月)4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和地区行署,8月4日前将全区工作总结报省安委办和地区行署。
五、组织形式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为4月22-24日。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召开有关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二是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重点督查内容,并印发到各生产经营企业;三是成立组织机构,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4月25-30日。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各生产经营企业对事故隐患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作好登记、汇总、上报工作;二是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强有力的队伍,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对本行业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汇总报县市区安委办;三是各县市区组成综合督查组,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企业自查自纠必须达100%;县市区综合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行业督查必须达100%。
第三阶段:地区组织督查阶段,时间为5月1日-7月31日。地区组织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深入9个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深入细致的督查。抽查率不少于1/3。
1、由地区安委办牵头,会同地区公安局、地区监察局、地区煤管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公路局、地区建设局、地区工会等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2、由地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地区煤管局等部门,对煤矿进行专项督查。
3、由地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地区乡企局等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4、由地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地区公安局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