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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程[失效]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须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联网银行开设纳税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一式三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银行各存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4.主管税务机关每月至少1次与开户银行核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账号和纳税编码,确保一一对应;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上网进行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通过电子信息与联网银行进行联接,由联网银行划缴税款并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打印(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
  6.银行划缴税款如果成功,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银行转来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报查联、回执联进行会计销号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银行拿取“税收缴款书”;
  7.银行划缴税款如果不成功或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银行存款不足以缴纳当期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催缴或者以其他征缴方式征收税款。
  (八)以委托代征方式征缴税款的程序
  1.主管税务机关与受托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签发委托代征证书;
  2.受托代征单位以税务机关名义向有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收取税款,并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同时根据委托代征协议或税务机关的规定,填开《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缴款书》划解税款,按规定填制《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票款结报手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票款结报手续;
  3.根据协议或规定,税款由税务机关汇总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受托代征单位办理票款结报手续后,按规定期限填制《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缴款书》向国库划解税款;
  4.主管税务机关凭国库盖章后转来的《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缴款书》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延期纳税申请的受理、审批程序
  (一)纳税人遇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在纳税申报期限之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纳税申请及进行实地调查后,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
  (三)纳税人延期纳税申请未被批准的,应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
  (四)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期3个月;
  (五)经批准延期纳税的税款在批准延长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六)主管税务机关计会部门根据批准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的有关数据录入计算机,并作相应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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