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预储税款方式征缴税款的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存入当期应纳税款的资金,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打印(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并通知银行划解税款;
3.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国库盖章后转来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报查联、回执联作会计销号处理,并每日与国库对账。
(四)以支票缴税方式征缴税款的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持纳税申报资料和支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2.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涉税账号进行审核,查询其账户资金是否满足本次缴税;
3.如果资金足够,主管税务机关打印(填开)《税收通用完税证》,并加盖“征税专用章”,将收据联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4.主管税务机关将支票交银行划解税款,将收到国库盖章后转来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报查联、回执联做会计销号处理,并每日与国库对账。
(五)以现金缴税方式征缴税款的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持纳税申报资料和现金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
2.主管税务机关打印(填开)《税收通用完税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收取现金后,将完税凭证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自行填开税收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3.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打印(填开)《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缴款书》将现金交入国库;
4.主管税务机关凭国库盖章后转来的《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缴款书》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六)以银行卡(存折)缴税方式征缴税款的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纳税申报资料和银行卡(存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银行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2.主管税务机关对银行卡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打印(填开)《税收通用完税证》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打印(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向国库划解税款。
(七)以网上报税方式征缴税款的程序
1.市局与联网银行签订“网上报税和税款征收工作协议书”;
2.主管税务机关在联网银行中确定一个网点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划缴业务。银行网点的确定和撤销须报市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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