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依法应当由委属单位审查后再由本委核发行政许可相关证件的,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委属单位,其申请文件的接收、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的办法,由委属单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并报本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样式)
第____号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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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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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决定受理此项行政许可申请,特此告知。
(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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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申 请 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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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告知书一式两联,其中第一联由本机关留存,第二联发送申请人。
附件三: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样式)
第____号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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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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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及 理 由
| 1、经审核,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此申请不予受理。特此告知。
2、经审核,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我委职权范围,此申请不予受理,建议向 申请。特此告知。
(以上两项选择填写)
(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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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申 请 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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