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奥运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北京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应急价格监测办法,为及时掌握与奥运举办关系密切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在全市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的基础上,拟于2008年4月至9月开展奥运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为全市价格调控和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价格监测中心和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具体落实。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主管价格监测工作的副主任作为责任人,并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本单位价格监测的值班、市场监测、数据上报等工作。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
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工作按照现有办法执行。增加奥运场馆周边、重点旅游景点周边及奥运定点酒店周边的旅游定点商店、餐饮、酒吧和娱乐等行业价格监测。
1.旅游定点商店。选择繁华地区、旅游景点(沿线)周边、知名度较高、规模相对较大的2-3家旅游纪念品商店作为监测点。其中红桥市场、王府井工艺美术大厦、白孔雀艺术世界为必选监测点。
2.餐饮业。繁华地区、旅游景点和奥运场馆周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客流量较大的2-3家餐饮企业作为监测点。连锁经营的餐饮企业(执行统一价格的)只选总店。其中全聚德烤鸭店(总店)、便宜坊(总店)、东来顺(总店)、后海九门小吃城为必选监测点。
3.酒吧。在西城区后海酒吧街和朝阳区三里屯酒吧街内各选3家企业作为监测点。
4.娱乐业。主要选择北京游乐园、欢乐谷、石景山游乐园等作为监测点。
各区县结合本地区的情况,选定具体监测点。奥运场馆或旅游景点较多的区县可以适当增加监测点,监测范围尽量涵盖重点区域。
(二)监测品种。
各区县监测点确定后,选择监测点内销售量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商品或者柜台和商户作为监测对象。
监测点和监测品种确定后,一般不要变动,以保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如需更改应征得市发展改革委同意。
三、采价频次和报送安排
(一)采价频次。
4-7月份,每旬采价一次,每月10日、20日、30日各采价一次;8-9月份,每日采价一次。采价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