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高岗里24号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九月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5]054号)
南京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高岗里24号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35元。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 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00元。
三、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