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宁价检[2005]342号)
各区县物价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
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05]3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重点
除省物价局确定的检查重点外,还应着重检查此次省新出台医疗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政府定价药品及招投标药品价格水平的执行情况;以及零售市场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分工与管辖
我市的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领导,检查分局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分工按照检查管辖权限规定执行,以同级检查为主。市分局负责检查市属医疗单位及部分部队在宁医院(名单附后);负责检查市属药品生产和经销单位,市属药品经销单位所属零售药房由所在区县物价局负责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各单位应当尝试运用金箭价格检查电子辅助系统,作为对传统检查方式的补充与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