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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及公布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及公布工作的通知
(冀建房〔2008〕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

  为督促各地加快制定和认真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7〕740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公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县(市)要在2008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要在200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的建设目标要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上。

  二、张家口、唐山、保定、沧州、衡水等5个市,要在2008年3月底前,按照《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设区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县级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的督导工作,要在2008年6月底前,按照《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各设区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住房建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要严格执行,认真实施。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监察部门把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作为对县(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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