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签认后,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
(七)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核查,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
(一)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1、审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核对其进场数量,形成相应的进场验收记录。
3、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施工现场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复验报告。
4、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
(二)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三新核准”证书),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
(四)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地、有目的地针对外墙、外窗、阳台门、户门、屋面、分户墙、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和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有:
1、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施工规范和经总监理工程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是否有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实体中使用;
3、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4、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监理工程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在《监理日志》上,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整改结果。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文字和图像资料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