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要点》的通知
(冀建市〔2008〕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工作部署,发挥监理企业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照部分先进省市的做法,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要点
二○○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
河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要点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依据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3、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4、《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3号令)
5、《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 192号)
6、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
7、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
8、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