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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工商业水电气价格实行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工商业水电气价格实行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宁价工[2005]389号)


各区、县物价局,南京供电公司,各供水、供气单位:

  为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工商业水电气价格实行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5]347号)要求,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工商业水电气价格实行并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

  取消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分类。自来水用水价格分生活用水、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工商服务业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四类。现行分类及价格见附表一。

  二、管道天然气、管道煤气:

  取消管道天然气四类(商业服务等)用气价格分类,取消管道煤气营业、团体分类。管道天然气、管道煤气价格分为生活用气、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气和工商服务业用气三类,现行分类及价格见附表二。有关特种用气价格由市物价局另行审核下达。

  三、电:
  1、取消商业照明类用电价格,改按其他照明类用电价格执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与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2、商业服务业的冷藏、冷冻、中央空调用电等动力用电价格仍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3、经批准对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具体名单经省确认后另行下发。

  四、各区(县)自来水、燃气价格分类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附表一:自来水用户分类及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
│类 别│编号│  分 类   │    分 类 说 明          │到户价格│
├───┼──┼────────┼─────────────────────┼────┤
│一、生│1 │居民      │居民生活用水               │    │
│  活├──┼────────┼─────────────────────┤    │
│  用│2 │学校      │托儿所、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大中专院校、 │    │
│  水│  │        │职业学校                 │2.30│
│   ├──┼────────┼─────────────────────┤    │
│   │3 │社会福利单位  │孤儿院、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等社会    │    │
│   │  │        │福利机构用水               │    │
├───┼──┼────────┼─────────────────────┼────┤
│二、机│4 │机关团体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用水     │    │
│  关├──┼────────┼─────────────────────┤    │
│  团│5 │部队      │部队机关、营房驻地用水          │    │
│  体├──┼────────┼─────────────────────┤    │
│  及│6 │科文体卫    │科研、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等机构用水 │    │
│  事├──┼────────┼─────────────────────┤2.40│
│  业│7 │公共服务    │环境卫生、公共绿化、消防用水       │    │
│ 单位├──┼────────┼─────────────────────┤    │
│ 用水│8 │其他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办公用水           │    │
├───┼──┼────────┼─────────────────────┼────┤
│三、工│9 │采掘业     │采掘业用水                │    │
│  商├──┼────────┼─────────────────────┤    │
│  服│10│制造业     │食品、纺织、造纸印刷、医药生物、化学塑料 │    │
│  务│  │        │、机械、冶金设备、电子等用水       │    │
│  业├──┼────────┼─────────────────────┤    │
│  用│11│能源      │石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等用水  │    │
│  水├──┼────────┼─────────────────────┤    │
│   │12│交通运输、仓储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用水       │    │
│   │  │及邮电通信业  │                     │    │
│   ├──┼────────┼─────────────────────┤    │
│   │13│批发和零售贸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用水        │    │
│   │  │易、餐饮业   │                     │2.60│
│   ├──┼────────┼─────────────────────┤    │
│   │14│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用水              │    │
│   ├──┼────────┼─────────────────────┤    │
│   │15│社会服务业   │公共设施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旅馆业、租赁 │    │
│   │  │        │服务业、旅游业、娱乐服务业、物业管理、信 │    │
│   │  │        │息、咨询服务业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用水   │    │
│   ├──┼────────┼─────────────────────┤    │
│   │16│其它      │除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它各类生产经营服务 │    │
│   │  │        │业用水                  │    │
├───┼──┼────────┼─────────────────────┼────┤
│四、特│17│建筑施工    │土木工程建筑、建筑装饰业、房地产开发等用水│    │
│   ├──┼────────┼─────────────────────┤    │
│种行业│18│桑拿洗浴    │桑拿(包括宾馆、饭店桑拿)洗浴用水    │3.50│
│   ├──┼────────┼─────────────────────┤    │
│   │19│其它      │冷饮、饮料、直饮水生产用水,洗车、船舶用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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