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冀建村〔2008〕438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搞好农村民居建设示范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建设厅、省文明办在年初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即在全省建立10个以上样板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建设样板房1000套),制定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目前,各市样板村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最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每个县(市)要抓好一个示范村,本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为切实将有关农村新民居的新要求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

  搞好农村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农村住房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消费支出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传统的住房观念未能得到扭转,民居建设还没有步入现代化、科学化之路,农村民居建设存在的布局分散、结构陈旧、内在质量差、新技术含量低、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的开展,旨在强化政府引导,科学规划,改变传统建房模式,改善结构功能,提高住房质量,传承地方特色,在农村民居建新、修旧和村庄整体面貌的改观上,树立典型样板。扩大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范围,加强政策扶持,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目的在于提高示范村规划建设水平,探索更多的适合不同地貌类型、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的新民居建设模式和途径,为广大农村住房建设提供良好示范,全面带动我省农村住房建设的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确保示范工程取得良好效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