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传统手工艺术和技能。包括制造(含酿造、铸造、烧制、食品烹饪等)、建筑、织染、印刷等。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申报标准
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一定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一定价值。
(一)具体评审标准
1.具有展现开封文化创造力的突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区域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进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出色运用传统民间工艺技能和经验,体现高超的技艺水平。
5.具有见证开封文明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6.对维系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2.保存: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3.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4.传播:利用展览、观摩、培训、研讨、节日活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5.保护: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保证该项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三)申报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对申请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
2.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代表性传承人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3.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4.其它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