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就业登记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宁劳社就管办[2005]23号)
各区、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为加强失业人员管理,掌握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摸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去向及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现就2005年度《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一)凡本市2004年12月31日前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参加本次年审。2005年1月1日后新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不参加本次年审。持有蓝封皮《就业登记证》的企业下岗职工,不属本通知年审范围;
(二)凡本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应参加本次年审。年审期间新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在发证的同时进行年审。
二、年审时间:2005年12月1日-25日。
三、年审手续:
(一)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到目前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如实报告本人当前就业或失业状况,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证》年审贴花和《再就业优惠证》年审盖戳手续。属于本次年审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就业登记证》年审的人员,不纳入年末失业人员统计;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不再作为享受国家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
(二)《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年审情况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去向、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应及时录入南京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