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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宁劳社农管[2005]13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八城区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及生活补助费标准将进行调整,每档增加20元,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调整表
  2、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表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调整表

年龄段  档次  缴费标准    保障金(元/月)
                原标准  现标准
第二、三
年龄段  一    37600    240   260
     二    40600    280   300
     三    44600    320   340
     四    48600    360   380
     五    52600    400   420
第四年
龄段   一    37600    240   260
     二    42600    260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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