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京市入境就业专办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宁劳社就管办[2005]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全省入境就业专办员年检的通知》(苏劳社就管函[2005]21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定于近期在全市开展境外就业专办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
二、年检地点:水西门大街61号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三、年检对象:各有关单位持《江苏省入境就业专办员证书》的办事人员。
四、年检要求:由专办员本人持《江苏省入境就业专办员证书》原件前来办理。凡逾期未年检的《江苏省入境就业专办员证书》,自2006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