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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社区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意见

  教育内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进行国家安全和军事斗争形势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年学生的国防观念、战备意识,树立“居安思危”思想,营造积极关心、支持、参与人民防空建设的良好氛围。

  2. 进行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单位、个人的人民防空权利和义务,增强文化活动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的自学性。

  3. 学习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使人们了解人民防空工作的任务与作用、历史与发展,积极支持、参与城市人民防空建设。

  4. 介绍现代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中,空袭与防空袭斗争的特点及其对人民防空的影响,正确认识人民防空在未来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人民防空基本技能,增强做好人民防空准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 学习人民防空常识和基本方法、技能,提高公民在战时和意外灾害时对城市人民防空指挥的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 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组织领导

  依照《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六条“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它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第四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规定,以及中发[2001]9号文件中关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要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社会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人民防空教育组织工作采用市、区、单位三级管理方式进行。全市的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工业交通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定意见,培训师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由院校负责安排教学计划,并指定相关学科的教师组织实施教育;大中型企业干部职工的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由企业人武部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实施;社区居民的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由社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委宣传部,各区司法局、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和人防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社区的人民防空教育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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