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社区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意见
(宁防办[2002]68号)
各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防办、区国防教育办、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
为了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适应新形势下军事斗争人防准备的需要,贯彻落实2002年省人防办、省军区司令部下达给我市人防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1]4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宁委发[2001]46号)中关于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要求,决定在我市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社区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的必要性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当今世界并不安宁,从我国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的安全环境看,我国仍然面临着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威胁,人民防空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危、战争胜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南京地处东南沿海,人口密集,重要经济目标多,是对台军事斗争的前沿,战略地位重要。切实做好人民防空工作,对有效保存战争潜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促进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城市的防空能力不仅取决于城市防空设施的准备程度和防空组织的落实程度,还取决于公民的防空意识和防空能力。因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级关于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人防准备的要求,将人民防空教育工作从初级中学逐步扩大到高等院校、大中企业和社区十分必要。
二、教育对象和内容
高等院校人民防空教育对象为大学一年级学生;大中型企业人民防空教育对象为企业干部职工;社区人民防空教育对象为社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