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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意见
(苏工商〔2008〕26号 2008年5月19日)


各直属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实现新一轮腾飞目标,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1.坚持“非禁即入,有需则让,多设路标、不设路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鼓励扶持民营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各类市场主体较快增长,推动民营经济总量规模稳步提升,继续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方阵”;全年新发展私营企业超1万户,个体工商户超5万户,新增民营注册资本350亿元以上。力争到年底,全市私营企业突破13万户,个体工商户突破28万户,民营经济总注册资本突破3400亿元。

  2.全面推行注册官制度,积极探索网上登记咨询和查询服务,切实改进两级窗口服务方式效能;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降低门槛,鼓励更多上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办私营企业,引导非公司企业举办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民营企业投资金融、科教、文卫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走绿色节能环保、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服务业跨越发展。

  3.开展新一轮“千名工商干部联系帮扶万家企业”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服务层次,拓展服务领域:实施“品牌强企”,积极引导各类民营企业运用商标战略提升竞争力,对企业注册商标、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给予全过程的辅导和帮扶,今年力争新增驰名商标10件以上;实施“合同助企”,认真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提供渠道,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诚信工商户”评选活动,进一步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实施“维权护企”,发挥两级民营个体协会维权功能,组织开展“维权服务宣传月”活动,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理处置侵权纠纷案件。

  4.推进科学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经济户口“网格化和信用分类监管”,积极运用行政指导引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建立“事前预警、事中服务、事后帮扶”的柔性监管机制,健全工商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商标侵权、制假售假、商业欺诈、无证无照经营等危害公平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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