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监察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要围绕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政府投资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重点建设项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监督实效。监察部门要研究建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错的机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清正廉洁,提高行政效能。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为人民群众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建立公众评议机制。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民主评议“百名处长”、“百个基层站所”活动,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要抓住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政策和承诺是否兑现、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是否改变和提高、依法行政是否落到实处等重点问题,建立公众评议机制,研究设计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由群众对行政机关权力运行情况作出满意度评价,并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要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将各种公务消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公务接待,改革接待模式,探索接待社会化途径,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档娱乐活动。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压缩时间、精简人员,并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范围,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要严格控制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凡是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的达标评比和表彰项目一律取消。
建立行政问责制。要认真执行好以行政首长问责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行政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特大社会稳定事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执行《
南昌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监督,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查找涉及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表现形式,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领导,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监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