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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七)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弘扬,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更加深入人心,扶残助残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事业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环境。
  --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信息与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营造更宽松的环境。
  主要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的教育,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公共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3、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4、开展“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表彰先进。广泛宣传自强模范以及先进单位与个人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5、积极参与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工作。
  6、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制定出台《南昌市无障碍建设管理规定》,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建设、城管、规划、民政、残联、老龄委和宣传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机制,加强无障碍宣传,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
  7、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市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市、县两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8、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外事工作大局,广泛宣传我市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就,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相互理解,争取境外支援。加强区域间交流与合作。
  (八)维权
  任务指标
  --建立“事业依法发展、部门依法行政、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格局。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体系,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法制环境。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主要措施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2、各级政府在制定和修订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中,切实保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
  3、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在“五五”普法中,继续组织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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