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外出租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者资质的规定,要对学校食堂承包合同中学校及食堂承包者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并统一合同范本,以确保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学校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应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供建筑图纸等相关资料,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的职责,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要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建筑设计进行修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以消除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在选址设施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卫生隐患。
切实保证饮水安全。凡自建集中式供水(自备水)、二次供水或农村地区使用大口土井供水的学校,必须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严格水源选择和加强卫生防护,完善水质处理设施,落实水质净化消毒处理措施,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处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学校活动,大力整治环境卫生,号召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清洁和规范各类公共设施,加强对公共厕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积极组织开展除害灭病工作,降低校园“四害”密度,对易孳生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的场所进行清扫、杀灭和消毒,杜绝卫生管理上的空白,以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健康教育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冬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要分层次、分类别,面向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常见食物中毒的症状、防治方法和控制措施等。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安全,学会辨别食品的伪劣,不吃生冷不洁的食物,不吃霉变、过期的食物,不吃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不喝生水和劣质饮料,从而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血吸虫病流行县、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血防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根据血吸虫病发病特点和流行的季节性、规律性,有计划、有重点的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对学生普遍进行血防健康教育,使学生掌握预防血吸虫病的基本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