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要按照省卫生厅转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赣卫疾控字[2006]1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驻昌大中专院校要按照《
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加强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校园内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对学校教学卫生、学生体质、体育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饮水卫生等实施督导检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掌握辖区内大、中专院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建设与管理情况,并大力支持与配合学校对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开展有关传染病预防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其他学校也应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合理配备医疗卫生人员或保健老师,并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与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大投入,改善学校食堂的设施,合理布局,确保学校食堂的硬件达到卫生要求,同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日常管理,督促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与指导,严格执法,督促学校做好有关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学校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在发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二)落实预防措施
1、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各自的职责,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部署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制度在学校食堂顺利推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及小卖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