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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南昌地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南昌地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洪府发〔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昌大、中专院校:
  为切实加强南昌地区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病意识,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服从当地政府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将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保证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预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和暴发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并将学校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卫生防病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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