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两个率先”二十条意见

  五、推进执法监管“阳光工程”
  17、严格规范三种行政行为。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建立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检查预先告知、市场突击性检查先行审批、执法检查结果报告反馈三项制度。对企业检查后,帮助企业纠正和规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严格规范行政收费行为,积极推行自缴费制度,在实行工商规费“评、定、收、备 ”四分离基础上,实行收费依据、项目、标准、人员、政策“五公开”和缴费结果、逾期催缴、拒缴处罚“三公示”。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对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执法错误,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将从重查处。
  18、全面执行和推行四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五严十宽制度”,准确把握和恰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做到宽严适度。推行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初犯预先警示不罚制度,对没有主观故意、属于初次违规违章且对社会、对经济秩序危害程度较轻的当事人,通过向其送达《预先警示通知书》进行警示和告诫,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重大案情、典型案件的通报制度,在对一些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的重大案情、典型案件进行查处时,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向当地人大、政协以及群众和新闻媒体代表通报案情,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推行查处案件跟踪规范服务制度。行政处罚实施后,主动、定期回访被处罚当事人,引导其规范、合法经营。同时,积极主动地为其从事合法经营排忧解难、提供帮助。
  19、严肃五条执法纪律。一是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上路拦车检查或变相上路检查,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必须严格执行报上级机关审批制度。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对滥用或不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三是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变相形式下达罚没款指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不准以罚款数额的多少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标准。四是狠抓“六条禁令”的贯彻落实。五是严格文明执法,对执法干部在执法活动中的言谈举止进行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时,面对当事人一要立正、二要敬礼、三要出示证件、四要讲清道理,真正让当事人感到平等、受尊重、执法规范、心悦诚服。
  20、深入开展三项活动。开展执法办案社会评议活动。通过不定期发放执法办案民主评议调查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相关企业和群众征求意见,将工商部门的日常执法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开展“千名工商干部送法进万家企业”活动。将近年来查处的50种违法案例编印成册送到企业手中,提醒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工商法律援助,努力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在守法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和困难。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定期对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已有违法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督促各类市场主体提高守法经营自觉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