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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两个率先”二十条意见

  9、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对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型生产企业、成长型私营企业、农业和三产企业实施重点帮扶,上门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策略,积极协调帮助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的具体事宜。
  10、全方位帮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再争创1-2件中国驰名商标、15件以上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60件苏州市知名商标。
  11、大力保护苏州特有商标资源,加大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老字号商标、具有原产地特征商标、苏州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积极开展对闲置商标的利用,防止苏州商标资源流失。进一步加强与华东六省一市商标保护协作网的联系,加大对苏州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2、简化广告经营企业的登记程序。将原来广告经营企业由注册部门和广告部门分别办理,改为“注册受理、广告会审、统一办理”。即注册部门统一受理广告经营企业登记申请,由注册部门与广告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审查,由注册部门统一对外颁发证照。
  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13、加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工商行政管理诚信业务网与苏州市政府用户网并轨的步伐,年内开通苏州市企业信用状况查询系统;定期发布诚信和失信企业“红、黑榜”;加大苏州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培育步伐,力争使全市经国家、省命名表彰的诚信企业数列全省前茅。
  14、推行企业分类监管方式。按照“分类管理、差别政策”的原则,对信誉优良企业实行“免检制”,不接到举报工商部门不对企业进行检查,并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对一般信用企业实行“预警制”,经常性地提醒和教育企业守法经营;对失信企业实行“惩戒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失信违法记录并实施重点监管;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淘汰制”,清退出市场。
  15、构筑快捷高效的维权网络。完善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接受、分流、处理、反馈消费者申(投)诉信息。向社会公开承诺,12315申诉举报中心在5分钟内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流转到具体处理单位和部门,具体处理单位和部门10日内反馈处理意见,发现重大投诉举报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继续开展消费维权进村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行业“五进”活动,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16、建立和完善市场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提高“肉菜粮放心工程”质量。力争到年底前,在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零售市场建立“肉菜粮”商品检测室,在小型市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在所有农副产品市场开辟无公害或“放心农产品”销售区。增配专用检测车辆,对上市肉菜粮商品进行流动检测,全面推行生猪宰前强制检疫制度,对不合格农产品坚决清除出市场。在此基础上,扩大市场准入商品种类,加强流通商品质量抽检,到2005年底前,基本形成既有商品质量监督、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综合管理职能,又有较强消费指导功能的市场商品准入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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