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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扶持对象核定登记阶段(2006年11月--12月)
  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必须将省核定给我市的移民后期扶持人数落实到具体村组(自然村)、移民户。能够核定到人的,一定要核定到人;实行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定到人。
  核定登记的依据:本市水库根据水库设计文件和移民安置规划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外省水库迁赣移民根据搬迁时迁出地政府的有关文件、安置地接收安置移民的原始文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等资料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在此基础上,以2006年6月30日户籍为依据,核定农村现状移民人数。
  核定登记对象:2006年6月30日户籍在我市的原迁农村移民及繁衍人口(含依法收养的人口)、娶入和入赘到移民户的非移民人口、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原迁移民本人,以及上述人员中参军、入学的现役义务兵、接受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均可列入扶持范围。
  核定登记程序:移民人口登记采取由移民本人申请,经审核登记、张榜公示、移民个人与移民部门签章认可等程序。对拟列入扶持对象的移民,要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移民村组核定登记表要经所在村组签章认可。核定登记成果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汇总造册,逐级上报,经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扶持范围。
  自主外迁安置(含跨省、市自主搬迁)的移民和原迁移民中嫁出、入赘到非移民户的人口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户口所在地登记,经确认后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2006年6月30日以前开工并正在建设的水库,尚未搬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分年度核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水库,扶持人口按照实际动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核定,每年核定一次。
  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
  (三)确定扶持方式与编制规划阶段(2007年1月-2007年2月)
  各县(区)要在对移民扶持对象核定登记的基础上,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全面分析当地移民安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确定合适的后期扶持方式。
  在确定扶持方式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包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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