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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后期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后期扶持方式。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并将扶持对象准确核定到人。对下列移民必须将扶持资金直接补助给移民个人:年满55周岁的女性移民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移民;未成年的移民孤儿;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的在读移民学生;因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移民;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原迁移民;人数少于所在村民小组人口总数20%的插花安置移民;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移民。对实行现金直补的移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并在移民安置区张榜公示。
  对难以将扶持对象准确核定到人、难以协调处理好移民与为移民无偿调整土地的原住农民的关系、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地方,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解决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各地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确定。采取直接将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为每个移民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要编制项目扶持规划,项目要落实到移民村组(自然村),确保移民群众能直接受益。资金的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三、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步骤
  (一)政策与干部培训阶段(2006年9月--10月)
  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宣传提纲》内容,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关心,宣传国家的移民法规,配合移民部门做好后期扶持政策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把国家政策毫无保留地交给移民群众,使每一个移民全面了解、正确理解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同时要把握好宣传报道口径,严肃宣传纪律,防止炒作和激化矛盾。
  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移民工作任务的大小,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库区和安置区开展工作。对参与移民工作的干部,市、县(区)移民办负责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移民工作干部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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