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发〔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
南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库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全市水库移民共计2.78万人,其中:我市兴建的中型水库移民2.61万人,外省、市水利水电工程迁入我市安置的水库移民0.17万人。移民搬迁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下,通过国家扶持和广大移民群众的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条件普遍较差。移民安置区“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用电难”问题还比较突出。
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6〕2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500号)、省财政厅《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财企〔2006〕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开放活力南昌、文明和谐南昌、城信创业南昌、生态园林南昌”的战略部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并重,继续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