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渔政管理项目资金的通知
(浙海渔计〔2008〕79号)
各有关海洋与渔业局、省渔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渔政管理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8〕65号),现将2008年渔政管理项目资金下达给你单位。请列入2008年度2130110“执法监管”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专款专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要建立“渔政管理资金”明细帐,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帐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8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2008年渔政管理项目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2008年渔政管理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 金额
| 项 目 任 务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 54.5
| 中国渔政33001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人员津贴(49.5),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补助(5万元)
|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 39.2
| 中国渔政33006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人员津贴
|
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
| 19.2
| 中国渔政33011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人员津贴
|
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 19.2
| 中国渔政33022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人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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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37.6
| 中国渔政33015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人员津贴
|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24.8
| 中国渔政33016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人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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