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渔政管理项目资金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渔政管理项目资金的通知
(浙海渔计〔2008〕79号)


各有关海洋与渔业局、省渔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渔政管理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8〕65号),现将2008年渔政管理项目资金下达给你单位。请列入2008年度2130110“执法监管”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专款专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要建立“渔政管理资金”明细帐,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帐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8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2008年渔政管理项目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2008年渔政管理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金额

项 目 任 务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54.5

中国渔政33001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人员津贴(49.5),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补助(5万元)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39.2

中国渔政33006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人员津贴

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

19.2

中国渔政33011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人员津贴

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19.2

中国渔政33022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人员津贴

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37.6

中国渔政33015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人员津贴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4.8

中国渔政33016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人员津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