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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舟山市电力公司舟山本岛-长白岛35kv双回路输电线路工程海底电缆更改铺设施工时间的批复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舟山市电力公司舟山本岛-长白岛35kv双回路输电线路工程海底电缆更改铺设施工时间的批复
(浙海渔管〔2008〕40号)


舟山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35kv长白双回路输电线路工程海底电缆路由申请表》及《关于要求重新办理舟山本岛-长白岛35千伏海缆施工许可证的请示》(舟电办〔2008〕31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第27号令《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及国家海洋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批准舟山本岛-长白岛35kv双回路输电线路工程海底电缆更改铺设施工时间。

  二、原《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证》(浙海管)证第(0802号)正、副本各一份不变,施工时间见此文件,由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更改为2008年9月5日至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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