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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加快发展学前幼儿教育。将学前幼儿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扩大学前幼儿教育的规模,在每一个乡(镇)(利用现有的校舍资源)重点建设一所标准化幼儿园,辐射所在农村地区。积极举办农村学前班,鼓励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力争于2012年使学前幼儿入园(班)率达80%左右。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兴办幼儿园(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的多元办园(班)格局。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在学校规划布局调整中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要用于发展农村学前幼儿教育事业,利用班额不足的农村中小学,举办学前班或幼儿班。同时,要积极鼓励、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举办学前幼儿教育,举办多种形式的幼儿园(班),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幼儿教育办学网络。
  (二)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按照集中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在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除南部山区必须保留的部分教学点之外,川区原则上不设教学点。小学以乡村两级办学为主,川区有条件的村可联村办学。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要设置在人口集中、规模较大的行政村或乡镇。要根据城镇发展规划,集中建设一批完全小学,扩大乡(镇)中心小学的规模,辐射行政村。
  新建初中原则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1200人以上;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加强寄宿制初级中学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做好宁东(太阳山)能源基地、沿黄城市带、生态移民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扩大县城及中心城市的学校教育容量,逐步解决县城及城市学校存在的“大班额”、“大通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等问题,构建城乡一体化教育发展格局。
  (三)切实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撤销乡(镇)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在县城以上城镇。对现有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资源优化和必要的改建、扩建和迁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规模和效益。“十一五”期间,除宁东能源基地建设、生态移民等自治区重大工程需要外,市、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普通高中学校。
  (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集中力量办好22所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国家级骨干示范学校10所,自治区级骨干示范学校12所,校均规模逐步达到3000人以上。每个县(市)重点建设好一所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一体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加强市级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进一步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使普通高中规模与中职教育规模大体相当,使初中毕业不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都能接受各类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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