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市信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有效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
(四)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1、市信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订《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出台《南京市个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制度、办法、运行规则。探索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办法。
2、市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财务、会计、税务、劳动保障、旅游等行业信用评级办法。同时,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根据有关法规制订相关的意见和办法,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力争到2010年底80%以上的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社会、行政手段和法律相结合的奖惩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类行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守信者予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惩罚,从而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践行履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监管、金融、贸易和商务等社会经济活动中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增加其守信收益;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要加强监管和制约,加大其失信成本。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逐步完善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平台,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全力推进各类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要全力搞好每年的诚信宣传月活动,突出重点,不断创新活动主题,推动信用工作向更深的领域拓展。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广告等新闻传媒,大力开展信用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大力培养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继续深入开展各类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抓好先进典型和信用建设示范点的宣传报道,以点带面开创信用宣传工作新局面。同时,要与高校、信用服务机构联合举办各种形式的信用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信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信用风尚。要重点加强对公务员、领导干部和从事信用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信用管理高级人才,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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