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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信用办《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按照“政府投资、统一规范”的原则,以电子政务网为依托,在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企业基础数据交换平台的基础上扩展建立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全市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设诚信南京网站,依法向社会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服务。
  4、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加快内部信息化建设水平、质量和制度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制度、办法和运行规则。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联动监管体系。
  5、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内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档案系统。行业协会的信用信息平台要逐步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建设征信服务平台,开展信用服务。
  1、建设企业联合征信平台。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切入点,以银行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为重点应用领域,积极开展信用服务。
  2、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投融资的信用服务系统。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信体系、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建设个人联合征信平台。依托省联合征信平台,整合个人在金融、行业协会、公用事业机构等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诚信行为信息,逐步建设个人联合征信平台。以保险代理人、会计师、律师、公证员、公务员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逐步推进个人信用征信和服务。
  (三)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1、政府部门率先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按照《政府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试行办法》(宁政办发[2006]149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公益项目招投标等领域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根据情况逐步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促进金融、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推行使用信用产品。鼓励、倡导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及日常经济社会交往中使用信用产品,在全社会形成广泛使用信用产品的氛围。
  2、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在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信用培训等服务市场中逐步形成竞争机制。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不断推进产品创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3、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信用方面的行规行约,健全行业内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会员的守信意识和行业自律,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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