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信用办《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宁政办发[2007]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市信用办 2007年7月)
自2002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开端良好,诚信形象和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内部信用管理逐步加强,企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试点,通过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等措施,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信用管理;制度、措施逐步完善,保障了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推进。但同时,这项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服务机构发展滞后;信用信息开放度低,征集机制尚未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薄弱;信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和谐南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诚信江苏”的战略步骤,结合南京近几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诚信江苏”的战略部署,围绕创建“三个文明”、加快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的目标,以健全信用记录为基础,着力构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行政推动作用,制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与政策、制度、运行规则,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倡导信用产品使用,规范信用市场秩序。同时,发挥市场在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
2、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衔接。在学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的总体部署,结合南京实际加强规划引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根据部门、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