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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医疗救护车收费有关政策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医疗救护车收费有关政策的批复
(二○○七年八月九日 宁价费[2007]247号)
市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医疗救护车收费有关政策的请示》(宁急中字[2007]4号)悉。经研究,现就你中心救护车过路过桥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你中心救护车在实施急救和转送病人的过程中,应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行驶,途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患者自付。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今后,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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