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人血白蛋白价格的通知
(二○○七年八月八日 苏价工[2007]258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当前人血白蛋白市场供应紧张的实际情况,现对有关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血白蛋白价格实行差价额控制,医疗单位按实际购进价加规定的差价额销售,即5g加20元、10g加40元、12.5g加50元(不分药品性状、装量),商业公司销售给医疗单位的价格低于原临时最高零售价的,销售价格不得调整。
二、市及市以上医疗单位实际购进价由我局平衡核定。省、市医药商业公司调整商业批发价,应向同级价格部门提出调价申请,由省级价格部门依据医药商业公司不同地区、不同批次进货价情况,适时平衡核定公布医疗单位实际购进价格。
三、县级医疗单位实际购进价暂授权各市物价局平衡核定,并及时抄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