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完善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
2、修改和完善我市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3、进一步全面实施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扶残规定,培养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再上新水平。
(二)形成执法检查制度,保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执行
1、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
2、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实施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扶助残疾人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自查。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并逐步形成制度。
(三)大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贯彻实施《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及《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市和各区、县(市)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并给予特别扶助,为其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市创建13个市级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示范岗,推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扎实开展。
2、推动杭州市法院系统对贫困残疾人采取减免诉讼费等方式实施法律援助。提倡成立残疾人合议厅、巡回法庭。
3、在市和各区、县(市)残联建立残疾人信访维权领导小组,街道(乡镇)残联设立残疾人信访维权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基层法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残联以及社区中,对残疾人维权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整体业务水平较强的单位,设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并对他们的做法进行推广。
4、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大要案件,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