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和园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宁价房物字[2005]021号)
南京农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新和园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用房为0.8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自走车位为24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350元;地下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停车,自走主位力8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