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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批准事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批准事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办):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批准事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7]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批准协议转让事项统计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所批准的所属地区协议转让事项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进行逐项统计,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国资委。

  二、请对2006年度和2007年一、二季度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并于8月20日前报市国资委。

  三、各县(市)、区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落实负责统计的人员和职责,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季度内没有发生批准协议转让事项的地区,也要以书面形式按时报告。
  联系人:邓卫玲

  电话:87189507
  附件:
  批准协议转让项目统计表

宁波市国资委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
  批准协议转让项目统计表
  200 年第 季度

  国资委(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编号

转让方

标的企业

受让方

转让金额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备注

企业名称及监管类型

国有股权比例

转让比例

企业名称

净资产评估值

标的评估值

企业名称及监管类型

国有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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