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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度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核准的通告[失效]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③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④劳务报酬所得;

  ⑤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⑥其它所得。

  3.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为申请家庭有住房:

  ①申请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②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屋。

  4.低保家庭提供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证明;

  6.现居住房屋的权属证明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住房现状的照片;

  7.其它有关材料。

  (三)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居住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人民政府或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五)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六)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区人民政府或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人民政府或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在阜阳日报或颍州晚报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住房保障部门申诉。

  四、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及标准

  低保户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家庭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租赁补贴额为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保障人数×租赁补贴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与其现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差,租赁补贴额为(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自然户家庭人数×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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